瓦斯管理规定
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八、加强栅栏管理。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十、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减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单位要派人在三岔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掘进工作面中途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章》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需长期停风的巷道按此种方法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器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轨道等。十三、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通道,实现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内。十四、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一)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按1.5%管理。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二)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三)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综采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并加强充填,直至消除瓦斯积聚或超限。(四)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角、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收作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五)上隅角架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摩擦、撞击火花。(六)上隅角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报警浓度为1%。(七)回柱移架时,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保护好抽采管路,防止瓦斯泄漏。十五、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要进行连续充填,上隅角每两刀填充一次,下隅角每三刀填充一次;当工作面过断层或其它异常情况,上下隅角执行每刀一充填。充填采用双抗胶丝袋装煤矸进行码放,墙体成100゜钝角,充填墙厚度不小于1m,充填墙跺要严密,充填时不得将前次充填袋挪出来使用,充填好后要共有不少于3根的防倒切顶支柱。对上隅角不能跨落的,需剪去金属网或退锚,形成的滞后跨落空洞不超过5m。做到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积聚不作业,并积极配合瓦检员现场处理瓦斯。十六、煤机截割岩石时,要有专人跟机用高压水头向滚筒连续洒水。机尾齿轮箱外外壳要有多通外冷却装置。十七、井下所有地点爆破作业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十八、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采煤工作面(包括备采面)、煤巷掘进面、巷道贯通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各种硐室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以及停工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定和请示汇报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巡回检查图表、调度台帐三对口。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硐室和停止作业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1次。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规程》或本文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业公司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通维队值班人员汇报。(三)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回采工作面在轨道顺槽电话安设位置处,掘进工作面在供风局扇安设位置处;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四)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上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链板机肚、煤机及工作面风流中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检查局扇进风、巷道回风、迎头、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部及高冒处的瓦斯。(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仪。(六)严格执行瓦检班长签审瓦斯记录手册、通风部值班人员审阅瓦斯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重点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第五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低于3%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低于3%时,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室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后,由矿业公司总值班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瓦检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现场安监员监督按要求实施。二、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三、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四、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参加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五、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维队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六、通维队、安全部、调度室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动力部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七、排放瓦斯前,矿业公司值班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专题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八、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九、排放瓦斯前,必须提前在指定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十、排放瓦斯前,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瓦斯局扇不许拉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安全,且能正常运转。十一、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回风汇合点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便携仪,以便对排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指令风量调控人员减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十二、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排放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十三、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应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排放瓦斯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十四、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十五、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十六、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其它地点无瓦斯积聚时,方可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人工送电并撤除警戒。十七、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必须按“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上报彬长公司. 第六章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 严格各项制度管理:(一)矿业公司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三)备采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设计必须爬至煤层顶板,并破顶不小于1.4-1.6m。(四)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五)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六)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泵站不准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七)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且要平行巷道腰线。抽采顶板钻场内的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通风部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八)抽采钻场(钻孔)有测定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九)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灌浆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十)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7、148条规定。 (十一)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另外: 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 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 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 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 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1﹟、2﹟、3﹟顺次编号管理)。 (十二)按时完成抽采量计划,每一地面抽采站的每年瓦斯抽采量不小于100万㎡。采用混合抽采方式,矿井瓦斯抽采率不小于25%。 (十三)所有的孔板流量计处必须安设旁通管,且孔板安装处前后必须留有5m以上直线段。16寸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4寸旁通管,14寸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2寸旁通管,12寸及以下管径的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同径的旁通管。 (十四)抽灭队的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十五)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十六)井下抽采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泵站内空气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末端的瓦斯浓度必须在30米范围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二、规范技术管理 (一)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³/m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米不得少于2个,否则,必须停止掘进。 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³/min,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 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灌浆巷穿层高位孔和顺层中位(灌浆)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 (二)在编制需抽采的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采工作,使抽采设计与采区(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三)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 2、工作面瓦斯储量,预计抽采量和预抽时间。 3、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 4、安全技术措施等。 (四)对已批准的抽采设计需修改时,必须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意。 (五)及时填报抽采日报、旬报、月报、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做到文字清晰,数据准确。 三、加强检查验收工作(一)矿业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当月抽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二)矿业公司每月组织人员对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三)局部抽采系统运转前,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的设备管路安装质量,供水供电系统,钻孔施工,封孔合茬等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只有当验收项目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正式抽采,并将验收结果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四、有关单位职责(一)抽灭队:负责钻孔施工及封孔质量、抽采管路安装进度及质量以及保证抽采管路正常运行的放水、检查;负责抽采系统、瓦斯泵站和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二)机电一队:负责地面、井下瓦斯泵站和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三)通维队:负责对抽采泵站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供给符合规定要求,并设点循环检查瓦斯。(四)监测中心:负责在瓦斯泵站内和排气末端回风侧20m各安装一只瓦斯传感器,实现连续监控。(五)通风部:是瓦斯抽采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围绕瓦斯抽采开展的工作,负责瓦斯抽采钻孔、抽采管路及瓦斯泵站的设计;负责监督检查钻孔施工及封孔质量、抽采管路及瓦斯泵站的安装进度及质量;抽采泵站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安排处理。(六)生产技术部:在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中,要统筹考虑瓦斯抽采工作,使抽采设计与采区(工作面)设计同步进行。(七)机电动力部:1、负责安排组织所有抽采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回收工作。2、负责抽采泵站的专用供电和机电设备情况的检查监督。(七)调度室:负责抽采泵站内调度电话的安装及调度指挥工作。(八)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材料科等负责抽采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预算、计划资金落实和材料设备的供应。五、瓦斯抽采系统质量管理精细化标准瓦斯抽采管路由总管、分管、支管等组成,管材一般选用无缝钢管、焊接管等。(一)主要回风巷抽采管路安装质量标准1、所有抽采管路必须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必须托挂或垫起,吊挂平直、牢固,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2、巷道内敷设有电缆时,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不得让带电物体接触瓦斯管路。3、瓦斯管垫高或吊高,12寸以上管路离地高度为600mm,12寸以下管路离地高度为1m,且平行于巷道腰线;两路以上(包括两路)瓦斯抽采管路同侧铺设时,大直径瓦斯管放在下方,小直径瓦斯管放在大直径瓦斯管的上方,且两管间的距离为300mm。4、瓦斯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每一低洼起坡点必须设置放水器,且放水器的安装必须满足能放尽水的要求,在水量比较集中的地带安置大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