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办法》规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地下矿山必须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水文地质图、工程地质图、总平面布置图等。露天采石矿山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自上而下分层或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扩壶掏底崩落或硐室爆破。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满足规范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办法》强调,非煤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以受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未结束,暂不受理换证申请。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继续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继续生产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