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兰州市煤管局举办的“2008兰州地区煤矿矿长培训班”在友谊饭店开课,来自兰州地区的80名煤矿矿长将对《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后方可任职。同时,矿长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据了解,与以往培训相比,此次培训采取密切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相关法规知识的同时,开设针对煤矿安全事故具体案例进行专题讲座,以此来提高培训效果。
来源:兰州日报